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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养老基金转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发布时间:2015-07-13 18:44:17   点击量:0

  一、基金转出(参保单位申报以下资料)

  1、《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003399威尼斯首页及本人页);

  5、转至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调令、增人计划卡的复印件或合同(转入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

  6、若办理过异地转入手续,需附原转入《信息表》复印件(先前办理过异地转入手续的提供);

  7、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基金转入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入,由参保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003399威尼斯首页及本人页);

  5、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6、若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还需提供《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及《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

  7、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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