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及所需相关材料
一、转移公积金
同为市公积金的,需要接收单位开具接收证明,内容包含对方的公积金账号、公积金开户名称,方可办理。
转往省公积金中心或者外地的,需要对方公积金中心的接收证明,对方公积金中心的全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
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先提供提取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根据具体类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的
(1)、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缴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已取得房产证的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单位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的
(1)、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批准建房的相关文件
4、购买本村改造房、村民住宅楼的
(1)、户口本或宅基地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安置(购房)合同原件计复印件
(3)、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批文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补缴差价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自住住房的
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房的,除按以上要求提供购户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贷款的
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办理省直、铁路分中心贷款或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
(1)、购房合同或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房用于自住的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提取资料的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将材料交至我处
2、禁止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且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住房的;
(3)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
(4)单位欠缴六个月以上公积金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因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先提供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离、退休的
离、退休证或者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非本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被判处刑罚的
1、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入伍、入学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或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期间,发生购房或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
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通知单,或其他相应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报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费用支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